基本信息
性        别:
出生年份:
1983
从业机构:
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
证件号码:
12301201210928582
联系电话:
157****0509
个人简介

2003年9月-2007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学习; 2010年5月-2012年8月在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; 2012年8至今在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。

项目经验

工作经验: 曾办理及协助办理的案件有: (1)泽龙公司和帝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; 办案心得:此案有一个生效刑事判决,认定施工单位存在挂靠的事实,我抓住该点,结合工程未竣工交付使用的事实,从结算标准出发,发包人只支付工程直接费,其他费用一概不予支付,停工损失由向发包人主张的,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。 (2)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和龙滨酒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; 办案心得:我是给被告(产权交易所)做代理,原告起诉继续履行合同,经过我所律师分析,认为采取反诉解除合同的方式,我们赔偿对方实际损失,这样,由对方举证实际损失的数额,化被动为主动,该案只给付少量损失结案。 (3)省国资委担保追偿权纠纷案; 办案心得:该案省国资委作为被告出现,审理地点在大连,原告主张省国资委是国企的股东,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,我们的思路是从国资委的职权职能入手,国资委是一个管理者和监督者,不同于出资人身份,该案最终判决省国资委不承担责任。 (4)哈尔滨市民联物资贸易公司定金纠纷案(执行阶段); 办案心得:该案属于执行案件,接手时主要任务是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我在工商局查档,查到被执行人工商档案里有个银行账号,于是提供给申请人,申请人请求法院查封其账户,最后调解结案。 (5)呼兰生资公司和康金生资站买卖合同纠纷案; 办案心得:该案一审二审均判决呼兰公司胜诉,我接手时是再审程序,该案案情简单,但是卷宗很厚,为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,我复印全部卷宗,逐页查阅庭审笔录和双方证据,发现呼兰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个对事实的自认,但是被两审法院忽略,于是,我从该自认入手,指出当时法定代表人知道实际情况,买方不是代表我代理人履行职务行为,公司承担责任于法无据,该案再审胜诉。 (6)伸马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; 办案心得:该案我代理建设单位,因原被告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、工程质量均无争议,主要争议焦点是取费标准问题,不需要鉴定,根据我的办案经验,一般来说,如果走鉴定程序,鉴定结果对建设单位不利。但是原告及代理人未对工程量提出异议,只是对结算标准和被告存在认识上的不同,所以,我查阅了当时土建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,整个案件就结算依据问题和对方展开辩论,该案最后调解结案。 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有: (1)哈药集团三精只要有限公司(以所的名义担任其法律顾问),该公司是和我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,我是其中一位负责律师,主要从事合同审查和起草任务,三精公司的特点是子公司、分公司很多,合同统一交我所审理,平均每周都有一至两份合同需要修改。 (2)龙睿公司法律顾问,该公司是国企,成立的目的主要是处理龙涤集团历史遗留问题,涉及的领域主要是股权转让纠纷及债权转让纠纷,我主要负责该公司诉讼及执行案件的代理工作,该公司案件涉及的标的额较大,但案情相对简单。 (3)和顺市政公司法律顾问,该公司是一家销售建材的公司,签订顾问合同以后,我陆续帮其修改了以前的合同范本,代理其与施工单位的买卖合同纠纷。目前仍在合作中。

工作地点

主要工作区域:黑龙江-哈尔滨-南岗

具体办公地点:黑龙江-哈尔滨-南岗